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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罪提控飛車者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2-11-7 10:03 PM
标题: 重罪提控飛車者
潑墨‧



之前曾聽聞飆車界有一個傳說,如果以140公里左右的時速飛馳,會被電眼或交警的超速偵察器拍下來,但如果飆到180或200公里以上,電眼就拍不到了。有人言之鑿鑿說,他在南北大道飛車上下好幾年,從來沒有接過傳票。

不過,根據自動執法系統(AES)的數據,南北大道超速電眼目前所拍下的最高時速,是一輛瑪莎拉蒂(Maserati)的Gran Turismo款跑車以268公里創下記錄,其次是一輛鮮紅色的法拉利跑車以243公里奪得亞軍,快得誇張,但也打破了電眼拍不到的迷思。

限速110公里的高速公路,對這些從零到100公里時速的超級跑車來說,五六秒之內就達到限速,油門還沒踩到一半,非常沒癮。管他AES還是SEA,老子花得起一百多萬令吉買跑車,難道還不起區區300令吉一張傳票?再多10張都不怕,要踩油就踩到底。

300令吉只能唬一唬那些駕便宜車的打工仔,對大老闆和富二代根本不是問題,所以他們公然挑戰法律,無視AES的存在。那些在限速30或50公里路段的“傳票陷阱"無辜接傳票的車主,60公里時速也要罰300令吉,高出200公里時速也是300令吉,等同變相鼓勵有錢人索性一起飆上200公里以上。

一些人因為趕路或路況順暢而稍微超速至120至130公里,但這些跑車車主故意超速至268公里,只是為了滿足一己快感,把其他車主的生命安全置於險地,卻只受到相對起來顯得微不足道的同樣罪名,這是不足夠也不公平的。況且,其他道路使用者並沒有簽下生死狀,沒有義務陪這些有錢人在公路玩命。

馬路不是賽車場,道路條件不一樣,不久前關丹發生兩輛GTR跑車飛撞大樹導致4人死亡的慘劇,說明再名貴的跑車也保不住人命,同樣的,300令吉傳票也不是對付有錢人的好辦法。

全國有幾輛瑪莎拉蒂,屈數可指,就算車主膽敢用假車牌,交通局絕對查得出。交通局必須制訂更明確的條例,把這些以160或180公里時速以上玩命飛馳的車主,以危險駕駛的罪名控上法庭,讓他們面對監禁和吊銷駕駛執照的後果,這樣才能阻嚇公路飛車者。

這不是小題大作,而是保護人民的必要措施。

如果交通局做得到,昂貴的AES才有存在的必要,至少讓任人魚肉的小市民覺得比較甘心。
作者: kelvin850704    时间: 2012-11-7 10:38 PM
這倒是真的。感覺上這措施就是對付我們這種市井小民的
作者: severuslee    时间: 2012-12-15 01:51 PM
在新加坡如果超速太离谱就不是“超速”那么简单了,新加坡交警会以“危险驾驶”提控车主上庭,到时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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