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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動賺錢系統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2-11-5 12:32 PM
标题: 自動賺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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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公室,有人高聲問:“請問自動執法系統(AES),是什么英文字的縮寫?”半晌,一個聲音回答說:“Automated Earning System”全場爆笑鼓掌。

 這當然不是官方版本,卻是很多人心中的民間版本。政府在全馬800多個交通聚點佈下電眼,官方說法是:電眼很聰明喔,專拍違規車子,可有效減低車禍率,強調的是執法(enforcement);但反對黨像是老練的辯論隊員,只談它的弊端,而且非常有話題性,那就是承包商每年過億的盈利,因為這系統很會賺錢(Earning)。

 AES罰款的分配利益,像是直銷公司派發紅利,共分三個層次,第一層,首500萬張罰單,承包商全賺,每張16令吉,獲利8000令吉;第二層,超出500張的傳票,交通部和承包商對半賺,直到2.7億令吉;此后,承包商每張可抽取7.5%獲利,不設上限,這是第三層。

更有效率罰款

 人民聽了嘩嘩聲,這不是當人民是生豬肉來殺?但交通部有它的理由,無論有沒有AES,路上的司機都可能違規,AES只是利用私營化的便利,更有效率發傳單和收取罰款。

 多年來,政府已習慣外包本來屬于他們的工作。有的工作,私營化后的確更好,例如電訊行業,因為多家企業競爭,益了消費人;有的工作,私營化后反而會引發爭議(通常都是沒有競爭對手的公司),像高速大道公司,人民會滿腹不爽地問:“為什么我交了稅,出門還要再付過路費?”大道公司因強制執行“先付費再服務”,人民也無可奈何。

 服務性的工作,外包還可以理解;但是製法性的工作,外包就大有問題。

 因為國家的執法工作,涉及公正性問題。道理很簡單:人民授權給政府行使執法權,就只有執法人員(警隊、貿消部、反貪委會等官員)可以對付犯錯的人民,如果政府把這項權力交給“公司”來處理,那這家公司會失去道德的制高點。人民會問:一家公司,憑什么來判斷公民的對錯?

 AES執法系統,因外包而失去了“執法的正當性”,剩下的就是罰金分配的爭議。交通部在AES很會賺錢的話題上,處處是罩門,難守難攻啊!
作者: yyfey8183    时间: 2012-11-6 10:12 AM
哈哈。。说得对。。。。自动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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