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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治了標也要治本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2-10-11 12:52 PM
标题: 治了標也要治本
巫月圓:

政府在全國831個車禍熱點安裝自動執法系統,以捉拿超速者和闖紅燈者,企圖減低車禍率,原意是好,但對很多駕駛人士而言,比起超速,他們更在意的是罰款金額,以及是否獲得折扣,畢竟831個電眼防不勝防,這分鐘躲得過,下一分鐘可能就被拍下超速證據,最后錢包大出血。

 在我回家的必經路段,就安裝了一個電眼,這個高性能的電眼果然和以往隱藏在天橋底下的攝照機不同,十分敏感,只要稍微超速,馬上一閃,你被拍到了。

 每回經過,總是見它閃了又閃,超速的汽車何其多。照估計,一分鐘閃一次,一小時60分鐘,就進賬1萬8000令吉;一天24小時,保守估計進賬43萬2000令吉。這還只是一個電眼的收入。但它有時一分鐘不只閃一次,而是閃幾次,這筆賬算上來十分“和味”,看來受益的不只是公共陸路交通局,還有以抽佣方式賺取佣金的外包公司,月入何止千金。

300令吉罰金

 裝電眼防超速、闖紅燈、減車禍,這個做法沒錯,但300令吉罰金,太高了,一個月中幾張罰單,就要吃草了。有人會說,如果罰金不高,會有阻遏作用嗎?大馬的車禍率之高,可是全球數一數二,不雷厲風行,豈不是更多人送命?但超速並不是唯一造成車禍率高的因素,而是和人民的駕駛態度息息相關,魯莽駕駛才是關鍵。更重要的是,多少人有交通安全意識、瞭解什么是駕駛道德,而不是一塞車就失去耐心、趕時間就闖紅燈、看不到交警電眼就超速、午夜狂歡之后就飆車,罔顧自己的性命也連累他人。

 我們需要的不只是電眼,還要提高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有關當局是否想過利用部分罰金辦課程,或推廣駕駛安全活動,強制那些一個月接到超過若干張罰票的駕車人士上課,幫他們洗腦一番,這種“取之駕駛者,還之駕駛者”的做法,或許能夠減少一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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