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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长:10倍罚款已足够 国阵应废逃税判监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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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蜜蜂82
时间:
2012-10-5 10:39 AM
标题:
首长:10倍罚款已足够 国阵应废逃税判监条文
(槟城4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建议国阵联邦政府废除所得税法令对逃税者判处监禁刑罚的条文。如果国阵不废除,一旦民联入主布城,民联将会废除。
他认为,对付逃税者,处以税款的10倍处罚已经是很足够了,并不需要判以监禁。他担心这个条文在明年正式执行后,会被用来选择性对付逃税者。
“这个条文的不公平地方还在于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因为报错税而成为阶下囚。”首长是于今日在光大28楼召开记者会这么表示。
他说,他之所以反对联邦政府执行这项条文,是因为内陆税收局的执法的专业性一直受到质疑。他之前也接到不少税收局执法不专业的投诉。此外,马六甲州首长莫哈末阿里最近为儿子举办万人婚宴宴请13万名宾客,税收局也没有对此展开调查,显示该局在查税时具有选择性。
作者:
alanlee3651
时间:
2012-10-5 12:01 PM
需要罚那么重吗?
作者:
小蜜蜂82
时间:
2012-10-6 05:59 PM
需要罚那么重吗?
alanlee3651 发表于 2012-10-5 12:01 PM
好过被监禁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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