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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若要人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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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2-8-18 01:56 PM
标题:
若要人不知
梁德明:
網絡上時常流傳這樣的說法,每看一回都很不是滋味。“反對黨有吃錢,是又怎樣?哎呀,吃就那一點點。國陣政府執政了50年,吃錢也吃了50年,個個都飽飽的,夠了啦”。唉,納悶。
首先,執政的國陣有很多痛恨貪污的領袖,以上說法對他們根本不公平。國陣由13個政黨組成,要完全根除貪污,就好像降低犯罪率一樣,零犯罪是絕對不可能的。仔細看看,過去因為貪污而受調查及定罪的領袖也不少,而且防止貪污發生的措施也逐年在實行,和從前相比,確實有進步。
反對黨的邏輯,根本是荒謬。難道反對黨就能貪污?還是等反對黨執政,讓他們吃飽50年后再換政府?
首相有次給予國陣議員匯報會,有同僚提問首相如何遏止貪污,對于高級官員或部長級人士如何發落等。首相語重心長地回答,“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既然有做,就要面對可能曝光的風險,和面對懲治。如果沒做,可以一世人高枕無憂,流芳百世。”
屬於人民的地段
我最近去了檳城,感覺那兒改變了許多。多了許多高樓大廈。民政黨總部旁就建了一棟幾十層高的公寓,前面的空地還如火如荼進行打樁工程,也是打算建幾十層高樓。感覺經濟一片大好,高樓林立。一問之下,才知道這黃金地段屬于受控制區域,從前民政黨執政時限制建造高樓,不批准任何高度的建築物。可是現在都批了。不只批高樓建築,4年裡還賣掉了許多州政府地段,那都是屬于人民的土地。
還有最近被炒得沸沸揚揚的高坡建屋發展事件,州政府口口聲聲說符合條例,可是當被要求展示所批准的圖測時,卻推三推四,不願交出,最后干脆封口不提。自己通過的資訊自由法令,根本沒有自由可言。
小紅事件,媒體天天在追新聞,希望真相大白,還當事人公道。沒想到訪問當事人時卻面對威脅,理直氣壯地說有誰敢寫,他就告誰。毫無言論自由可言。
不能批的都批了,不能賣的都賣了。不能做的,就不知有沒有做。但是,首相講的那句話是對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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