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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察查案双重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2-5-10 09:01 PM
标题: 警察查案双重标准
张念群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张念群指出,警方明显持双重标准,在调查“428大集会滋事者”和“警方犯下暴力行径”这两件事上,无论是态度或速度上都大相径庭。

她说,警方目前已经公布141张照片,要求相关人士到警局报到以协助调查,否则将上门捉人;而根据捍卫人权律师团律师法迪雅,警方甚至已在槟城丶柔佛及雪州再逮捕了3人。

“然而,令人纳闷的是,全国刑事调查组对警员使用野蛮与粗暴行径的调查却显得被动,凸显警方不热衷於调查警队暴力事件。”

也是行动党沙登区国会议员的张念群今天发表文告说,网络上有许多录影片段及照片,都足以证明警方滥用权力,对参与大集会的民众和新闻从业员展开过度的执法行动;媒体也作出同样指责,惟警方却不主动展开调查,反而要求公众提供资料。

“我们不反对警方调查428大集会的滋事者,但警方也必须对警队暴力事件一视同仁,更何况警察身为维护法纪的人员,竟然知法犯法,罪行更加严重。”

她表示,若警方要整肃形象,就应该对警队内的害群之马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勿包庇有关警员;更何况,从网络甚至人权组织发布的短片和照片,警方要追捕这些失控的警员,应该会比要追查大集会的滋事者更加容易。

张念群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成立一个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严正彻查428当天所接获的投诉,包括警方是否以暴力对待公众与新闻从业员的重要性。

“否则,要求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秉持中立和专业来调查自己的同僚,根本就是天方夜谭!”

她说,官官相护已是马来西亚的政治常态,警方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鉴定141名所谓428大集会的滋事者,为何无法鉴定施暴警察的身分?警方是否要隐瞒一些真相呢?
作者: kami    时间: 2012-5-10 09:21 PM
只许官方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作者: ericwoon    时间: 2012-5-11 03:47 AM
已经很明显了他们的警察和流氓惹事打人都会没事或被包弊,人民反他就被抓然后再诬告你任何罪状等等,看你们还敢反他吗?已经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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