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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马来西亚政府修法对付网上匿名言论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2-4-11 04:02 PM
标题: 马来西亚政府修法对付网上匿名言论
(吉隆坡日讯)马来西亚政府已经修法对付网上匿名言论。今后网民无论在网上匿名发表或转载言论,都必须对言论内容负责。

  马国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昨天提呈《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一读。修正案在法令里新增114(A)条文。条文规定在网路上发表匿名言论者,一旦被鉴定为相关言论的最初发表者,就会被视为刊登该言论者,也因此必须对言论内容负责。

  修正条文也规定,任何人的名字或照片一旦出现在任何刊物上,他又被指为这项刊物的拥有者、编辑、助编或管理者,有关人士就必须对刊物内容负责,除非有关人士能提出证明反驳。

  修正条文也指出,所有向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登记的注册者,若网路言论由他所转载,他也可被视为刊登有关言论者;同样的,如果言论是从某人的电脑传送上网,这人也会被视为刊登相关言论者,皆必须为言论内容负责。
作者: LoveBOON    时间: 2012-4-11 04:06 PM
只是不懂他们的牛儿有没有算在内
作者: Tracychia    时间: 2012-4-11 04:15 PM
出到这样的rule,只是想把人家怎么骂 “他们"的丑事遮盖而已嘛~~
没做错怕什么人家言论~
作者: 魔音灌耳    时间: 2012-4-12 02:07 AM
好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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