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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图误导人民深夜无需守法,威省市议员促“拖车姐”道歉 [打印本页]

作者: wee8892    时间: 2012-2-19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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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llur    时间: 2012-2-19 02:32 PM
她的言论真的~
不明白为什么她觉得10:30过后就不可以拖车~
作者: zellfy    时间: 2012-2-19 02:32 PM
马华协调员黄糩璊昨天因在“王对王辩论”上质问槟首长林冠英,而成为网络红被冠以“拖车姐”的名号。但槟城 ...
wee8892 发表于 2012-2-19 02:26 PM



    多余拉,他已经表明了不会道歉的
我真替 selayang 人感到悲哀,有这样的议员
作者: yanyin    时间: 2012-2-19 02:48 PM
她会道歉咩?
她真的是个笑话。
作者: giller    时间: 2012-2-19 02:48 PM
意思是说 10.30之后不必遵守规则了?
那么贼也可以在10.30后去偷东西而没违法了?
作者: jonk7706907    时间: 2012-2-19 03:11 PM
大家别曲解了他的本意,
他是说10.30分后,
马来西亚的法律都不需要遵守,
杀人放火打劫都会一律判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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