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皆知,内安法令是恶法——滥权,霸道,践踏人权,人人恨之入骨。内安法令是大马甚至全世界独一无二的 “能”特产。内安法令的“能”让霸权抬头,让暴政肆虐,Ikut Suka Aku 地嚣张跋扈,对政敌任意打击,陷害,摧残。
今天,内政部长宣布,这两道代替 ISA 的新法令保留了内安法令的精髓——杀伤力最强,引人诟病,残酷不人道,践踏人权的无审讯扣留条文!(前天纳吉才说要维护人权的?人权呢? 难道是大马天气太热,过了两天人权就蒸发了!?Alamak!)
根据《辞海》,一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叫民主。所以,民主国家该是依照多数人的意见来处理事情。民主国家不容许这么恶霸,无法无天的行为。既然内安法令不符合民主精神,废除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一个国家如果实施如此恶法,她不配称为民主国家。民主国家是公平的,执政和在野党应该有同样的机会运用公共资源,因为那是由纳税人买单的,不应该只是执政党独霸的专利,专用而已。民主国家的首相和在野党领袖每天有同样的机会上电视台电台,对不同的课题发表自己的政见,看法和解决之道。首相和 “影子首相”(shadow Prime Minister) 有同等的机会在电台,电视台,各大媒体亮相,推销自己的政策,让选民来判断谁的政策利民,益民,谁是龙,谁是虫。民主国家的主权应该是在人民的手上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