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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仍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 纳兹里辩称打击恐怖主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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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1-9-20 04:25 PM
标题:
新法令仍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 纳兹里辩称打击恐怖主义要素
新法令仍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
纳兹里辩称打击恐怖主义要素
李龙辉
2011年9月20日
尽管首相纳吉宣布废除内安法令,但民间维权组织仍然担心,该法令最惹人诟病的无审讯扣留条文将被移植到两条取而代之的新法令中。
对此,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指出,新法令仍会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并坚称这是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必要的元素。
“是的,当你谈到对抗恐怖分子,肯定会有无审讯扣留。”
“就算是打击普通犯罪,你也必须未经审讯地扣留人,我们称它为14天扣押期。扣押也称之为无审讯扣留。”
“所以这个课题不在于它是对还是错,(因为)人们知道,你必须扣押一个人来搜集证据。”
过长扣留天数受抨击
纳兹里今日出席首相署法律事务部开斋午宴后召开记者会指出,人们之所以抨击内安法令残酷,主要是它过长的扣留期限。
“我们必须探讨可以扣留一个人的天数。”
作者:
evonny612
时间:
2011-9-20 04:28 PM
等于没有
作者:
魔音灌耳
时间:
2011-9-20 09:30 PM
干脆改名不就好,还宣布来宣布去,结果还不是一样。
作者:
Autumn012
时间:
2011-9-21 10:49 PM
算了, 有何没有都一样
作者:
sangsetiaindah
时间:
2011-9-22 12:07 AM
全部他自己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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