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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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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9 02:09 PM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与条例

1955劳工法令


范围

此法令包含:
• 每月工资 • 以手工操作的熟练与非熟练雇员,不计每月工资
• 从事机械操作或保养的工人
• 监督手工工人的督工
• 家庭佣人


停职通知

雇主或雇员可依雇用合约上注明的停职通知期限呈上停职信以终止合约。 如果在合约里没注明,将根据以下通知期限:

* 通知期限 雇用年限
* 四个星期 少过两年
* 六个星期 两年至五年
* 八个星期 超过五年

任何一方可放弃接受停职通知的权利.



工资

*  工资是包括薪金及其他现金款项,但不包括膳食、住宿、外出津贴及花红等
*  工资期限不可超过一个月
*  工资最迟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出
*  当雇主没发出停职通知书而终止合约,工资必须在当天清还
*  如果雇员没呈上停职通知而欲终止合约,雇主最迟必须在停职后的三天内发出工资
* 当雇员被警方扣留或在监狱里的期间,雇主是没义务发出工资的
* 在没得到雇员的同意下,雇主可扣除以下款项:
     • 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所得税
    • 扣回三个月前错误发出的工资
    • 尚欠雇主的赔偿
    • 取回先前无利息的贷款
*  基本工资率(Ordinary rate of pay) -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一天工资,但不包括休息日或公共假期的加班费
*  每小时工资率(Hourly rate of pay) - 基本工资率除於一般工作小时
*  月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月薪 / 26
*  周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周薪 / 6
*  雇主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计算但不可少过以上计算法
*  雇员刚开始上班或停职的工资是按以下的比例来计算:
   (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正常工作时间

一位雇员是不能被要求在以下的情形继续工作:
  • 没有休息至少三十分钟而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
  • 一天超过八小时
  • 一天持续工作超过10小时(包括休息时间)
  • 一个星期超过四十八小时

-加班
*    加班时间一个月内不能超过一百零四个小时。
*    除了特别的状况,雇员是不能一天工作超过十二个小时。
*    加班费是每小时工资率的1.5倍。


假期

*  每位雇员可享有十天以基本工资计算的有薪公共假期,其中四天必须是:
   • 国庆日
  • 最高元首诞辰
  • 苏丹或统治者诞辰
  • 劳动节

*  公共假期的加班费是除了假期基本工资,另加两天基本工资(无论雇员是否工作满正常工作时间)。

*   一旦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 将付於三倍的每小时工资率。



休息日

*  每位雇员在一个星期须有一天由雇主决定的休息日。
*  如果是轮班制的话,休息日一定要有持续不少过三十小时的时间。
*  一位月薪的员工,如在休息日工作不超过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半的基本工资率;如超出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天的基本工资率。
*  当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加班, 将付於两倍每小时工资。


年假

一位雇员持续在一间公司工作,将可在每十二个月享有有薪年假:

*  年假 服务年限
*  八天 少过两年
*  十二天 两年至五年
*  十六天 超过五年


产假[/size]

*  女雇员在至少怀孕了二十八个星期后生产,将可享有至少六十天的产假;但需附和两项条件:
   • 在分娩前四个月,她至少已为公司工作了一天;及
  • 在分娩前九个月,她至少已为同一间公司工作了九十天
*  在产假期间, 她将可享有与其每天基本工资同等率或6元,视何者为高的产妇津贴。

*  一个受月薪的雇员如果在请假期间已经领取工资,它将被当为已付产妇津贴。

*   一个女雇员将无法享有产妇津贴如果她在分娩时已经拥有五位或以上还活着的孩子,无论如何,她还可享有产假。

*   产假可随时开始但不可早过分娩的三十天前及不迟过分娩后的第一天. 无论如何, 只有在医生的劝告下雇员才可在分娩前的十四天开始产假。

*  女雇员不可在产假期间被裁退。



病假

*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

*  在一个历年内,雇员可享有有薪病假如下:

* 病假 服务年限
   • 十四天 少过两年
   • 十八天 两年至五年
   • 二十二天 超过五年

*  如果必须入院留医,一个历年的病假总计六十天。

*  雇员必须在病假开始后的四十八小时内通知雇主,不然他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  渎职及调查

*  当雇员渎职,雇主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他是否有罪。


[ 本帖最后由 DJkingGOD 于 2009-3-11 03:1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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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9:46 AM |只看该作者
以上的条例是不包括 NON- EA 对吗? 就是签合约的是另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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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4:14 PM |只看该作者
感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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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09:12 PM |只看该作者
请问一下雇主有没有权力不照当初offer letter 开出的allowance 来分发给员工?

比如offer letter 上写的allowance 是每个月1000, 可是下个月雇主只给500, 算不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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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03:33 PM |只看该作者
请问各位大大,

我的员工因为在工作时因工受伤(手骨断掉),然后我呈交了form给PERKESO去claim,我的员工也自己去了医院做手术(我的员工先还钱),请问那些费用和手术费是PERKESO会赔,还是公司要出给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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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2:13 AM |只看该作者
想问问,我没有签任何合约的,上班而且还没到3个月,我是1月1号开始上班,做到今天,老板炒我,我可以去告他吗?可以得到一个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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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9:30 AM |只看该作者
请问 公司已经两个星期没发薪 可以通知劳工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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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1:48 AM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请问:

case1,
A员工在家里跌倒受伤(星期六晚上10-11点左右),第一时间是去看私人诊所。然后再私人诊所拿refer纸到私人医院去看病。完全没有任何的referral letter或recommendation letter to 看私人医院。请问这个有的claim公司吗?

case2,
A员工不是因为在公司工作而受伤或来公司途中受伤,socso有的claim吗?

case3,
如果不是因为在公司工作而受伤,可以对公司claim到多少钱?

请各位大大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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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09:16 AM |只看该作者
请问刚怀孕的员工还没过试用期,公司可以解雇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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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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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8:29 AM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在一间公司工作超过2个月可是公司没有帮我交epf和soso.以及每两个星期才有一天休息天和每个月的工资是除于30天来计算,请问我可以去哪里投诉呢?我是拿月薪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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